者“自毙”,显然是愚蠢的,无异于自己坐以待毙,很可能让作恶者占尽了风光好处。我们要相信***说过的:“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他就不例。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所以,与其坐以待毙,不如起而对抗,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这么说来,以恶抗恶,以暴力抗恶,以阴谋诡计对阴谋诡计,在一定范围内便是合理的事。真理、道义总得以某种方式来加以捍卫,对真理、道义的信念,总不能替代实际有效的行动,就好比强盗闯进我们家里,是不可能凭借善良的愿望和对正义的信念来阻止强盗的抢劫的。唯有拿起武器,同强盗搏斗,把强盗赶出家门去,才是用行动来维护自己的信念,因而真理、正义才可能得到证明,得到捍卫。
儒家传统一直是主张知行合一、言行一致的。在内心承认的真理,在思想和言论中确信原则,必须用实际行动来加以体现,让真理、原则变成行动的指南。如果能做到这样,不溢、恶行、阴谋等等,就既不是可怕的猛兽,也不是不可战胜和征服的。关键不在对方,而在自己是否能挺身而出,以及如何挺身而出,从而让东风压倒西风。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