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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伤仲永

〔宋〕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丐于邑人,不使学。

予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邪!

——选自上海人民出版社排印本《王文公文集》

金溪县人方仲永,世代务农。方仲永五岁时,还不认得笔墨纸砚,一天忽然哭闹着索要这些东西。他父亲很奇怪,就向近邻借来给他。方

仲永马上写下了四句诗,并且写上自己的名字。那诗表达了孝养父母,团结宗族的意思,诗被乡里一位读书人拿去阅读。从此以后,旁人只要指定某一物作诗题,方仲永就能挥笔立就。诗的文字技巧及意境都达到一定水平。乡里人对他非常器重,并渐渐对他的父亲也礼待起来,有的施舍钱财给他。方仲永父亲觉得这是件有利可图的事,就每天携带仲永向乡里人到处乞讨,不让他进校学习。

我很久就听闻此事了,明道年间,我跟从父亲回到家乡,曾于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我们叫他作诗,已经与我过去所听闻的水准不能相比了。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到舅家去,问起方仲永,人们告诉说:“他已天才泯灭,同普通人没有什么两样了。”

我认为:方仲永的聪明颖悟,是上天赋予的。他有天赋,比起力学而成的人要优越得多;然而最终还是和平常人差不多,那是因为没有受到常人所受的教育的结果。他的天资是那样的好,只因为没有受到教育培养,尚且沦为普通人一样;现在一般说来天分不高的人自然是很多的,

如果再不加以教育培养,恐怕会连一个平常人都不如吧?

(丁如明)

答司马谏议书

〔宋〕王安石

某启:昨日蒙教,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虽欲强聒,终必不蒙见察,故略上报,不复一自辨。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于反复不宜卤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

盖儒者所争,尤在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某则以为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上乃欲变此,而某不量敌之众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盘庚之迁,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如君实责

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无由会晤,不任区区向往之至。

——选自《四部丛刊》本《临川先生文集》

安石敬白:昨日承您来信指教,我私下觉得与您交往深厚密切已非一朝一夕,可是议论**时常常意见不同,这大概是由于我们所采取的方法不同的缘故吧。即使想要勉强多说几句,最终也必定不被您所谅解,因此只是很简略地复上一信,不再一一替自己分辨。后来又想到蒙您一向看重和厚待,在书信往来上不宜马虎草率,所以我现在详细地说出我这样做的道理,希望您看后或许能谅解我。

本来知书识礼的读书人所争辨的,尤其在于名义和实际的关系。名义和实际的关系一经辨明,天下的是非之理也就解决了。如今您来信用以指教我的,认为我的做法是侵犯了官员的职权,惹事生非制造事端,聚敛钱财与民争利,拒不接受反对意见,因此招致天下人的怨恨和诽谤。我则认为遵从皇上的旨意,在朝堂上公开讨

论和修订法令制度,责成有关部门官吏去执行,这不是侵犯官权;效法先皇的英明政治,用来兴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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