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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小儿则2

半饷而苏,诸药不效,年至十三而频发。用肥浓紫河车生

研烂,入人参、当归末,捣丸,桐子大,每服三五十丸,日进三五服,乳化下。一月渐愈。又佐以

八珍汤全愈。

又一儿七岁发惊痫,令其恣饮人乳后,发渐疏而轻。至十四复发,用乳不效,亦用河车丸数具

而愈,常用加减八味丸而安。后至二十三岁复发而手足厥冷,仍用前法,佐以八味丸、十全大补汤

而痊。

又治数小儿,皆以补中益气汤、六君子汤、六味、八味等丸,相间用之,皆得全愈。

癫痫诸经义及大人证治诸法,俱详载癫狂门,所当参阅。

溺白(三十五)

属性:小儿便如米泔,或溺停少顷变作泔浊者,此脾胃湿热也。凡饮食不节者多有此证,然亦有气虚

下陷而然者。若脉证兼火者,当清利,宜导赤散,或四味肥儿丸。若饮食过伤兼胀滞者,宜保和丸

、大安丸。若形气不足,

或黄瘦,或呕泄者,宜五味异功散,或***汤,或补中益气汤。若肝肾火盛,移热膀胱者,必兼

痛涩烦热,宜七味龙胆泻肝汤。若脾胃本虚而复兼湿热者,宜***汤加炒黄连。若止见溺白而别

无烦热脉证,则但节其生冷水果及甘甜等物,不久自愈。切不可因其溺白,而过用芩、连、栀子之

类,多致伤脾而反生吐泻等证,渐至羸败者,是皆误冶之害也,不可不察。

变蒸(三十六)

属性:巢氏云∶小儿变蒸者,以长血气也。变者上气,蒸者体热。钱仲阳曰∶变者,易也。小儿在母

腹中,乃生骨气,五脏六腑成而未全。自生之后,即长骨脉、脏腑之神志,自内而长,自下而上。

故以生之日后三十二日一变蒸,即觉情志有异于前,何也?长生意志脏腑故也。何谓三十二日长骨

添精神?盖人有三百六十五骨节,以应天数,内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外,共有三百二十数,自下生

骨,一日十段而上之,十日百段,而三十二日计三百二十段为一遍,亦曰一蒸。凡一周遍,乃生虚

热诸病,如是十周,则小蒸毕也。故初三十二日一变,生肾志;六十四日二变一蒸,生膀胱;九十

六日三变,生心喜;一百二十八日四变二蒸,生小肠;一百六十日五变,生肝哭;一百九十二日六

变三蒸,生胆;二百二十四日七变,生肺声;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四蒸,生大肠;二百八十八日九变

,生脾;三百二十日十变五蒸,生胃,此所谓小蒸毕也。又手厥阴经为脏,手少阳经三焦为腑,

此一脏一腑俱无状,故不变不蒸也。太仓云∶气入四肢,长碎骨,于十变后六十四日为一大蒸,计

三百八十四日,又六十四日为二大蒸,计四百四十八日,又六十四日为三大蒸,计五百一十二日,

至五百七十六日变蒸既毕,儿乃成人也。变者,生五脏也;蒸者,养六腑也。每经一变一蒸,情态

即异,轻则发热微汗,其状似惊;重则壮热,脉乱而数,或汗或吐,或烦啼躁渴。轻者五日解,重

者七八日解,其候与伤寒相似。其治法,平和者微表之,实热微利之,用紫霜丸、黑散子、柴胡散。有寒无热,并吐泻不乳多啼者,当归散、调气散主之。

薛立斋曰∶《全婴方论》云∶变蒸者,以长气血也。变者上气,蒸者发热也。轻则体热虚惊,

耳冷微汗,

唇生白泡,三日可愈。重则寒热脉乱,腹痛啼叫,不能乳食,食即吐五日方愈。古方以黑散子、

紫霜丸主之。窃谓此证,小儿所不免者,虽勿药可也,况前药乃属峻厉,非惟脏腑不能胜,抑且反

伤气血,慎之,慎之!余尝见一小儿,至二变发热有痰,投以抱龙丸一粒,卒至不救,观此可验

矣。若不热不惊,略无证候而暗变者,盖受胎气壮实故也。

景岳曰∶小儿变蒸之说,古所无也,至西晋王叔和始一言之,继自隋、唐巢氏以来,则日相

传演,其说益繁。然以余观之,则似有未必然者,何也?盖儿胎月足离怀,气质虽未成实,而脏腑

已皆完备。及既生之后,凡长养之机,则如月如苗,一息不容有间,百骸齐到,自当时异而日不同

,岂复有此先彼后,如一变生肾,二变生膀胱,及每变必三十二日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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