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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抓捕范国安

还不是带头大哥。不过他在外面的关系们还在。

本来到这把他一审定罪之后,判刑执行就完事了,他也不会成为十大悍匪之一,影响力也不会扩大到全国。可是事情没有这么简单,他在临刑前的几天,居然奇迹般的越狱逃跑了。

这一段出现了好多版本,因为过程差距还挺大的,就不像其他案子那样一一列举了。大家有兴趣的可以在网上查一下,过程不一样,但是都挺魔幻的。

当时抓捕他的是新城区公安分局的侦察员们。当年有一项不同于现在的规定,不管你是哪个分局或者是派出所抓到了案犯,那么所查获赃款要留给所在单位作为活动资金或者是报案费用。

这么一来,分局肯定不愿意把人交给市局了,这里面既有政绩又有奖励。所以说,新城分局就把魏振海给留下了。

问题就出在这里,人你们是留下了,但是总不能放在局里吧,总归是要送看守所。结果这个新城分局的看守所,差点意思,设施老旧加上年代久远。为了防止他逃跑,最终局里决定在市局看守所申请两个房间,一间关押魏振海,一间有两名侦察员轮班看守。

这波操作属实也是没谁了,你们都不把人送给市局,还想着在人家地盘上关押犯人。反正怎么操作的不清楚,市局还真就答应了。

魏振海这间屋子,除了他之外,还给他安排了4个犯小事的小毛贼看守。这情况很多案子都提过,就不过多注意说。

反正魏振海就是带着最重的刑具,这4个人,没事还得帮他活动活动。除此之外,就是轮班盯着他,防止自杀或者越狱。

而外面又搞笑了,市局的人本来就对分局办的这个事不太满意,再说外面还有那么多管教和武警。我们市局才不管你怎么弄呢,同样的,分局也这么想:“你们这电网铁门守卫的,我们就是来走个过场,过几天怕了就拉出去执行了,也省得看你们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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