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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章 土地兼并,贾瑞欲除

家。”贾瑞笑了笑,接着说道:“关于你本人以及过往之事,我也听闻了些许。此处有一件差使,甚是适合你。”

王狗儿抖擞起精神,应道:“小人没什么大能耐,只懂得忠心侍奉主上,只要国公爷吩咐下来,小人必定依照吩咐竭力去做!”

又道:“不论做得好歹,总归要竭尽心力,绝不敢轻慢上头交代下来之事。不瞒国公爷,小人先前也曾与人一同做事,便是秉持着谨慎小心与竭尽心力这两条宗旨,一起谋事的朋友或多或少都夸赞过小人几句。冷兄在此,小人不敢自吹自擂。”

贾瑞笑道:“便是知晓你是这般之人,我方才会见你与冷兄。”

虽说这二人隐隐也有此等感觉。

但贾瑞当面道出,二人皆有一种与有荣焉之感,当下皆是高兴得满面放光。

贾瑞道:“狗儿兄弟的能耐在于懂得田皮、田骨、田契等诸多事务,在争产诉讼之事上从未吃过亏。我这儿丈量出许多无主田地,如今要招募内地流民入关耕种。朝廷那边己然应允,这些田亩算是我辽东公司的私田,并非公田。”

“因此,自是轮不到官府来立契分田,如今要狗儿兄弟做两件事,其一是到关外招人立契,其二是要将产业权限划分明晰。其三,依照田亩的肥沃与否,与百姓商议出一个令大家皆能得益且可接受的田租数额。唯有一桩,我最多只收取五成,并且不用佃农服徭役、缴纳杂税,这些事务,辽东公司一概包揽了,佃户只需按照夏秋两季交纳田租收成便是。狗儿兄弟要预先告诫那些租佃之人,想要随意变动地界、交纳田租,又或者企图混淆田皮田骨,进而蒙混赖占土地,这些手段,万不可用在我这儿,不然,祸福自取,让他们好自为之罢。”

所谓田骨田皮之交易买卖,在明清之前是不曾有的。

此事说来极为繁杂,足以写成一篇论文。

若要简而言之,便是田骨者,为地主,掌有土地之所有权。

田皮者,即租佃权,握有实际耕作之权。

且此非寻常租佃,自明代之后,租佃之农户,除军户出于无奈之外,寻常之人鲜少有愿作短时间租佃土地者。

租佃一年、两年,哪怕是三五年,皆令农户心生不安。

强势之田主可肆意退佃、转佃,又或是抬高田租。

至明代中期之后,永佃权出现。

即是说购下田地之耕作权,田地仍归田主所有,然此后仅能由购得田皮之人耕作。

田骨与田皮可一并售卖,亦能仅售田骨,或仅售田皮。

亦可死卖,即彻底卖出。

亦能典卖,所谓活卖。

即是说于一定年限之内,出售之人可依典卖之价将产权赎回。

田皮一经买下,若购买之人遇着各类意外之事,便可将田皮转售他人。

如此一来,便生出一种难题与麻烦。

数十载间,田皮历经无数次转手之后。

那原本的田主全然不知自家的田皮归属于何人。

转手之事加上田主亡故传袭,接着便会生出诸多烦扰。

有的田皮主人竟径首伪造田契,将田骨一并侵吞。

甚至不认田地买卖之事,只称是自家土地。

为着此种事情争执打官司,乃至宗族间兴起械斗之事亦不在少数。

田骨和田皮分开售卖,而后再行短期租佃。

田租的交纳亦会产生纠葛,有租佃之人分别向骨主和皮主交租,亦有仅交予皮主之人。

田赋杂税,亦是依照卖价,有的由骨主承担,有的由皮主承担,还有的是揽主承担。

揽主者,乃是专门于农村包揽租税之人,大抵为那些官绅人家之买办。

低价替人揽下租税杂役,而后诡秘地寄于官绅人家名下。

虽与官绅实无关联,然于交纳租税、服徭役之时,却寄名于官绅名下。

官府衙役根本不会征收这一部分田租杂税与力役,那好处便为官绅、揽主以及田主分别瓜分。

受亏损者便是朝廷。

此种情形,于明代尤为严重。

明末之时,朝廷中枢对地方之控制力极弱,远不及清朝。

致使明末虽拼命加征赋税,然田租反倒越收越少,赋税与粮食收益亦持续呈下降之势。

清朝初年虽未曾加征赋税,然“三饷”并未废除,依旧按照明末“三饷”之额度征收。

因八旗对江南之屠戮与打压,士绅阶层之特权遂被摧毁。

结果清朝初年赋税竟较明末大幅增多,名义上却还宣称减免许多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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