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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依法严惩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回避,这就好比为公正审判披上了一层严密的防护网,确保司法的天平不偏不倚。就是说:上述人员如果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与被告人有厉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你们的案件的,你可以申请换人,被告人邓诗情,你申不申请法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换人,申不申请更换法庭组成人员和公诉人?”

诗雨说道:“不申请。”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第八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被告人邓诗情,你听清楚没有?”

诗雨:“听清楚了。”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与辩护人经审判长准许,得以直接向证人、辩护人发问,有权向法庭呈交新证据,有权申请重新鉴定及勘验现场,有权参与法庭辩论。被告人在审判长宣告辩论终结后,享有最后的陈述权利。”

“被告人邓诗情,方才所宣布之各项权利,你可听清楚了?”

诗雨轻声回应道:“听清楚了。”

审判长:“此刻,法庭调查正式开始,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霍然站起,清了清嗓子,开始诵读起诉书,他言简意赅地概述了公安机关侦查的诗雨藏匿毒品的始末,最终指出,诗雨藏匿毒品之行为,犹如毒瘤侵蚀,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危害。故而,恳请审判长、审判员对诗雨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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