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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集:五代十国的户籍乱象

947-950年)。据《旧五代史》记载,仅后晋天福年间,“自洛、汴至于襄、邓,流民仆地者千余里”,这些流民被称为“浮客”,即没有固定户籍的流动人口。他们或依附豪强为佃户,或聚啸山林为盗匪,形成“主户日少,浮客日多”的局面。后周显德元年(954年)统计,河南府“主户”仅余三万余户,而“浮客”竟达五万余户,超过主户数量。这种人口失控不仅导致赋税流失,更使社会治安陷入混乱——“盗贼蜂起,州县不能制”。

(2)土地荒芜与赋税体系崩溃

户籍混乱直接导致土地制度失灵。唐朝后期的均田制早已瓦解,五代各政权虽试图推行“计亩征税”,却因“田亩无籍,赋税不均”而失败。后梁开平年间,户部奏称“诸州府田土,多为豪强隐占,流民无田可耕”;后晋天福年间,相州(今河南安阳)刺史奏报“州内荒田十之六七,户籍空存,赋入不充”。为维持财政,各政权不得不采取极端手段:后唐“按户籍征青苗钱”,后汉“率户征钱”,甚至出现“预借来年赋税”的苛政。这种涸泽而渔的做法,使“百姓弃田宅,流亡他郡”,形成“户籍愈乱-赋税愈重-流民愈多”的恶性循环,至后周初年,全国耕地面积较盛唐减少近一半,“太仓之粟,不足以支半岁”。

(3)商业萎缩与城市户籍瓦解

唐朝后期繁荣的城市经济,在五代战乱中遭受重创。长安、洛阳经多次兵燹,“宫室焚烧,十不存一”,开封虽为后梁、后晋、后汉、后周都城,但“屡经围击,市肆荒凉”。城市户籍的核心——“坊郭户”大量逃亡,后梁开平二年(908年),户部统计汴梁“坊郭户”仅余八千余户,不足盛唐长安的十分之一。商业户籍的瓦解导致商税锐减,后唐天成二年(927年),全国商税收入仅“百万缗”,不及唐朝的五分之一。为挽救财政,各政权竟推行“苛留商货”政策,在交通要道设立税卡,“十税其七”,致使“商贾不行,百货壅滞”,连南方的南唐、吴越也因“商路阻塞”,海外贸易规模较唐朝缩水近半。

(4)文化断裂与户籍观念变迁

户籍制度的崩溃,还引发了社会文化的深刻变迁。唐朝以“编户齐民”为自豪的观念,在五代被“流民求生”的现实取代,时人感叹“士无乡里,民无定籍,皆趋利而忘义”。户籍所承载的“宗法血缘”“地域认同”等文化内涵逐渐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军事依附”与“生存需求”。后晋时期,出现“以军功入籍”的现象,士兵可凭战功获得“军籍”,享受免赋特权,这种“军功户籍”的兴起,标志着户籍从“民事管理”向“军事工具”的异化。同时,随着少数民族政权的南下,“华夷之辨”融入户籍观念,后唐、后汉等沙陀政权刻意强调“汉籍”与“蕃籍”的区别,加剧了社会分裂。

五、乱世中的制度微光:户籍重建的尝试与局限

尽管五代十国户籍乱象丛生,一些有识之士仍试图重建秩序。后唐长兴二年(931年),宰相冯道奏请“校定经典,雕版印行”,其中《礼记·王制》篇专门提及“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试图以儒家经典重塑户籍观念;后周世宗柴荣更将户籍改革作为“富国强兵”的核心,其显德二年(955年)的《均田诏》明确提出“夫户籍不均,田亩不等,虽有条制,漫不遵行”,并派遣“遣左散骑常侍艾颖等三十四人,下诸州检定民租”,这次清查虽因阻力重重未能彻底推行,却首次在五代实现“以田定籍”的原则突破。

南方政权的户籍探索更具创新性。南唐昇元年间(937-943年),徐知诰(李昪)推行“按田收税,不计丁口”,使户籍与土地直接挂钩,减轻了流民的赋税压力;吴越钱镠则将户籍管理与水利建设结合,创造“营田户”制度,实现了“以工代赈”与“人口管控”的双重目标。这些尝试虽因政权短命而未能形成体系,却为北宋户籍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宋朝的“主客户”制度、“坊郭户”分类,乃至王安石变法中的“保甲法”,都能在五代十国的户籍探索中找到历史渊源。

结语:乱世废墟上的制度涅盘

五代十国近六十年的户籍乱象,本质是中央集权崩溃后,地方军事集团与自然经济解体共同作用的结果。当赵匡胤陈桥兵变(960年)建立宋朝时,面对的是一个“户籍散佚,版籍不明”的烂摊子。宋朝统治者吸取五代教训,将户籍管理作为强化中央集权的重要手段,通过“主客户”“坊郭户”等分类,既适应了土地租佃制的发展,又将人口牢牢控制在州县体系内。从这个意义上说,五代十国的户籍混乱,恰是中国古代户籍制度从“隋唐模式”向“宋元模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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