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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集:南方政权户籍管理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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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型政权的户籍创新:以吴越、闽、南汉为例

(一)吴越:海上贸易驱动的户籍分层

吴越(907—978年)据有浙江及苏南部分地区,境内钱塘江、甬江流域水运发达,明州、杭州港是当时中国对日本、朝鲜的主要口岸。钱氏政权「善事中原」以保境,依托海外贸易积累财富,其户籍管理呈现明显的「商业导向」。

1. 市舶户籍与蕃商管理:吴越在明州设「市舶司」,专管海外贸易,将从事海运的「舶商」单独编为「海商籍」,登记船只规模、贸易路线、货物种类。据《吴越备史》记载,后梁贞明二年(916年),吴越首次对蕃商实行「保甲制」,每十艘蕃船编为一保,推举保长负责户籍登记与税收,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外籍商人户籍管理尝试。

2. 坊市户籍与商业税征:杭州作为吴越都城,打破唐朝「坊市分离」制度,形成「前街后市」的格局。吴越将城市户籍按街区分为「坊户」,按资产划分为九等,上等户多为牙商、柜坊主,需缴纳「商税」与「屋税」,下等户为小商贩,税额减半。据北宋《太平寰宇记》载,吴越后期杭州坊户达十万余,商业税占财政收入的60%,远超农业税。

3. 工匠户籍与官营手工业:吴越手工业发达,尤其是丝绸、瓷器制造,钱氏政权将工匠编为「匠籍」,隶属于「作院」,户籍注明技艺种类,世代服役。与农业型政权不同,吴越匠籍允许工匠在完成官役后从事私营生产,只需向官府缴纳「代役钱」,这种弹性管理促进了江南手工业商业化。

(二)闽:海疆开发中的户籍整合

闽(909—945年)统治福建地区,境内多山少田,农耕条件有限,但泉州港(时称「刺桐港」)是当时世界最大港口之一。王氏政权通过开发海疆与海外贸易求生存,其户籍管理体现出「山海分治」的特色。

1. 舶司户籍与海商保甲:闽在泉州设「榷货务」,管理海商户籍,规定海商出海需持「公凭」(通行证),回港后向榷货务申报货物,按户籍登记的资本额缴纳「抽分」(关税)。据《宋会要辑稿》引五代旧档,闽龙启元年(933年),泉州海商户籍已达三千余,其中阿拉伯、波斯商人占三分之一,闽政权对蕃商实行「蕃坊」制度,允许其在指定区域居住,由蕃长负责户籍登记。

2. 山峒户籍与畲族管理:福建山区多畲族聚居,闽政权推行「和蛮」政策,将山峒畲民编为「峒户」,承认其部落首领「峒主」的管辖权,峒户只需每年缴纳少量土特产(如丹砂、兽皮),无需承担赋税徭役。这种「因俗而治」的户籍管理,既减少了民族冲突,又将边缘族群纳入统治体系。

3. 屯田户籍与海疆开发:闽为解决人地矛盾,在沿海滩涂开展屯田,招募流民与疍民(水上居民)垦殖,编为「屯户」,户籍归「都巡检」管理。屯户可免十年赋税,但需承担海防巡逻任务,这种「亦农亦兵」的户籍设计,使福建沿海在五代时期得到大规模开发。

(三)南汉:蕃商经济下的户籍包容

南汉(917—971年)据有岭南地区,广州港是当时中国与东南亚、阿拉伯贸易的枢纽,境内海外蕃商云集。刘氏政权推行「重商轻农」政策,其户籍管理呈现出罕见的开放性。

1. 蕃坊户籍与宗教包容:南汉在广州设「蕃坊」,允许阿拉伯、波斯、印度商人居住,蕃坊设「蕃长」,由外商推举,负责蕃商户籍登记与宗教事务。据阿拉伯旅行家伊本·白图泰记载,南汉时期广州蕃商户籍达十二万,蕃坊内建清真寺、教堂,户籍管理中尊重其宗教习俗,允许蕃商按伊斯兰法处理内部纠纷。

2. 市舶户籍与关税创新:南汉在广州设「市舶使」,将海商户籍分为「本土海商」与「蕃商」两类,前者按「船户」登记,后者按「商团」登记。关税征收按户籍资本分为三等,上等户(资本万贯以上)抽分30%,中等户20%,下等户10%,这种累进税制在古代户籍管理中颇具创新性。

3. 矿冶户籍与工商并重:岭南矿产丰富,南汉将矿冶户编为「炉户」,户籍隶属「铁务」,允许炉户在官营矿场之外私营开采,只需缴纳「矿税」。据《南汉书》记载,乾亨年间(917—925年),广州炉户达两万余,其户籍地位与农耕民户平等,反映了南汉「工商皆本」的户籍理念。

四、地理经济差异下的户籍管理成效与局限

(一)农业型政权的稳定与困境

南唐、楚等以农为本的政权,通过户籍与土地的强绑定,短期内实现了赋税稳定。南唐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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