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唐户籍管理更注重对“客户”的吸纳:
- 区分主客:将土着居民称为“主户”,流民称为“客户”,客户可“请射荒田”,开垦三年后纳税,五年后编入正式户籍;
- 商税户籍:在扬州、金陵等商业城市设立“商税务”,登记商人户籍,按交易额征收商税,形成最早的“商籍”雏形;
- 寺院户籍:整顿佛教寺院,“籍僧尼道士之数”,勒令无度牒者还俗务农,“得耕夫数十万”,充实编户齐民。
3. 吴越的“营田户籍”与水利结合
吴越国钱氏政权为开发太湖流域,将户籍管理与水利建设相结合:
- 营田户制度:设立“营田使”,招募流民组成“营田户”,集中开垦圩田,“每圩户五十至百人”,户籍由营田使直接管理,免除杂役,专事农桑;
- 水利户籍:将参与海塘、运河修建的民夫编为“水工户”,“计工给食,籍其姓名以防逃散”,工程结束后部分转化为屯田户;
- 市舶户籍:在明州(今宁波)设立市舶司,登记从事海外贸易的“舶户”,“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开创中国最早的外贸户籍管理。
四、经济与户籍的互动:重建背后的利益逻辑与社会效应
五代后期的户籍重建并非单纯的行政行为,而是经济复苏与政治稳定双重需求下的制度调整,其背后蕴含着复杂的利益互动。
1. 财政逻辑:从“以人计税”到“以田定税”的过渡
唐中期以后,两税法虽以“户等”“田亩”为征税依据,但五代前期因户籍失实,地方多以“人丁”摊派赋税,导致“富者田连阡陌而赋轻,贫者无立锥之地而赋重”。后周世宗“均定田租”后,户籍登记重点从“人丁”转向“田产”,如显德五年(958年)规定:“诸州府秋夏税赋,以田土顷亩、户等高下为断”,户籍与土地登记(鱼鳞图册雏形)开始结合,为宋朝“主户以田产定等”的制度奠定基础。
2. 社会控制:从军事征发到民生安辑的转向
五代前期,户籍的军事功能(征兵、征役)压倒经济功能,导致民怨沸腾。后周世宗改革后,户籍管理重心转向“安辑流民”,如规定“逃户归业者,给复三年”,南唐“客户垦田者,勿收其税”,通过减免赋役吸引流民附籍。这种转变使户籍从“强制束缚”变为“利益诱导”,百姓主动登记户籍的意愿增强,后周显德年间,开封府“户口比旧增二十余万”,南唐昇元年间,江淮地区“编户益繁,府库充牣”。
3. 基层治理:里甲制与保甲制的早期融合
五代后期的户籍管理强化了基层组织建设。后周“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里置里正,乡置耆老”,负责户籍编造;南唐则“以十户为保,五十户为大保,十大保为都保”,兼具治安与户籍功能。这种“里甲—保甲”的复合组织,既继承了唐朝乡里制的赋役管理传统,又融入了五代军事联防的需求,成为宋朝保甲法的先声。
五、制度遗产:五代户籍探索对宋朝的奠基作用
宋朝建立后(960年),宋太祖赵匡胤“尽收藩镇之权”,在户籍制度上直接继承并发展了五代后期的改革成果,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1. 体系框架:从“临时版籍”到“主客户制”的定型
后周世宗时期编造的“版籍”仅为应急措施,宋朝则将其制度化:
- 明确区分“主户”(拥有土地、承担赋役者)与“客户”(无地佃农),客户虽不纳田赋,但需登记入籍,“附籍为户”;
- 城市户籍单独管理,设立“坊郭户”,按资产划分为十等,征收屋税、地税,直接继承南唐“商籍”与“市舶户籍”的管理经验;
- 军户、匠户等特殊户籍开始萌芽,后周“营田户”“水工户”的职业编户方式,演变为宋朝“配户当差”的雏形。
2. 技术手段:从手工检田到文书档案的规范化
五代后期地方官已尝试用“田帐”“丁籍”记录户籍信息,宋朝在此基础上建立更严密的文书体系:
- 每十年编造“丁口版籍”,登记人户姓名、年龄、田产,“县以籍申州,州以籍申户部”;
- 发明“户帖”制度,由官府发给每户户籍凭证,“具载户主姓名、丁口、田宅、产业”,作为户籍核查依据;
- 引入“户等推排”机制,按资产变动调整户等,防止富户逃税,后周“均定田租”的经验被系统化。
3. 治理理念:从“强干弱枝”到“与民休息”的延续
五代后期户籍重建的核心是“休养生息”,宋朝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