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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集:民族政权并立下的户籍差异

为生业,不相统属\"。西夏开国君主元昊在吸收唐宋制度的同时,保留了党项部落传统,形成\"蕃汉分治\"的政治体制,其户籍制度亦呈现\"部落制为体,中原制为用\"的鲜明特色。

(二)《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的户籍规定

西夏崇宗时期颁布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简称《天盛律令》)是现存最早的西夏法律文献,其中对户籍管理有详细规定:

1. 户籍编制与基层组织

西夏将全国人口按\"家\"为单位编制户籍,每十家为一\"甲\",设\"甲头\";每五十家为一\"群\",设\"群牧\";每百家为一\"溜\",设\"溜首领\"。这种编制既保留了党项\"族帐\"组织的痕迹,又借鉴了宋朝\"保甲制\"。《天盛律令·地边巡检门》规定:\"诸人户籍簿登录时,当明其所属,写明年岁、姓名、职业,不许隐漏。\"

2. 土地与户籍的绑定

西夏实行\"计口授田\",按户籍丁口分配土地,《天盛律令·农田水利门》规定:\"每丁授田十亩,牛一头授田五亩,每家最多授田三十亩。\"户籍簿与土地册(\"青苗簿\")相互对照,登记内容包括人户姓名、丁口、土地位置及数量,每三年重新核查一次。这种制度与唐朝\"均田制\"类似,但允许土地有限度买卖,《天盛律令·卖地门》规定:\"卖地者需经官府批准,在户籍簿上更改主人姓名。\"

(三)蕃汉户籍的差异与融合

1. 党项蕃户的特殊管理

西夏对党项族实行\"族帐制\",保留其部落组织,《宋史·夏国传》载:\"其民一家号一帐,男年登十五为丁,率二丁取正军一人。\"蕃户户籍由\"蕃官\"管理,登记内容除人口外,还包括牲畜数量和牧场范围,平时从事游牧,战时按户籍征发\"正军\"与\"负赡\"(随军杂役)。蕃户享有免除部分赋税的特权,且犯罪时依\"蕃律\"处置,体现了党项族的统治地位。

2. 汉户的州县户籍体系

西夏在汉民聚居区设立州县,仿唐宋制度管理户籍,《天盛律令·司序行文门》记载:\"汉地州郡,设刺史、县令,掌户籍、赋税、狱讼。\"汉户户籍需登记田宅、资产,按户等缴纳赋税,承担徭役。值得注意的是,西夏将汉户分为\"生户\"与\"熟户\",\"生户\"指新归附的汉民,可享受三年免税;\"熟户\"为世代居住的汉民,需完整承担赋役,这种分类反映了西夏对汉民的差异化管理。

(四)户籍制度的民族融合功能

西夏户籍制度的独特之处在于其\"蕃汉杂糅\"的融合性:一方面通过《天盛律令》将党项部落制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使\"族帐\"成为合法的户籍单位;另一方面又吸收唐宋户籍的登记方法和赋役原则,使农耕地区的管理规范化。这种制度促进了党项族的定居化和封建化,《西夏书事》载:\"元昊置十二监军司,委豪右分统其众,而耕稼之事,略与汉同。\"同时,汉民也通过户籍制度获得土地所有权,部分党项贵族甚至采用汉式田庄经营方式,推动了农牧经济的交融。但西夏后期,随着土地兼并加剧和战争频繁,户籍制度逐渐废弛,《金史·西夏传》记载:\"夏国赋役繁重,百姓流亡,十不存一。\"

四、三大政权户籍制度的比较与历史影响

(一)制度特征的异同分析

政权 户籍核心制度 民族管理方式 经济基础适配性 制度弹性

辽朝 南北面官二元制 分治农牧族群 适应草原-农耕并存 较强,可调整

金朝 猛安谋克军事制 强制统合胡汉 侧重游牧军事需求 较弱,僵化

西夏 蕃汉杂糅融合制 部落-州县并行 平衡农牧经济 中等,半开放

辽朝的二元制最具灵活性,通过南北面官分别适应游牧与农耕经济;金朝的猛安谋克制军事色彩最浓,但过度依赖女真族特权,难以适应中原农耕社会;西夏的融合制则在保留民族特色的同时,最大限度吸收了中原制度,体现了党项族的务实精神。

(二)对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创新

1. 多元管理模式的探索

三大政权打破了中原王朝单一农耕户籍的局限,开创了\"因俗而治\"的户籍管理思路,为元朝\"四等人制\"和清朝\"旗民分治\"提供了历史借鉴。辽朝的\"头下户\"、金朝的\"屯田军户\"、西夏的\"蕃汉户籍\",均是对特殊族群的创新性管理。

2. 军事与户籍的结合

金朝猛安谋克和西夏\"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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