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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三字经14

赵匡胤诫儿珍惜幸福

【原文】

魏国长公主尝衣贴绣铺翠襦入宫中,太祖曰:“汝当以此与我,自今勿复为此饰。”主笑曰:“此所用翠羽几何?”太祖曰:“不然,主家服此,宫闱戚里皆相效,京城翠羽价高,小民逐利伤生浸广,实汝之由。汝生长富贵,当念惜福,岂可造此恶业之端?”

——选自《戒子通录》

【译文】

魏国长公主曾经穿着贴着绣花铺着翡翠羽毛的短衣进入宫中,宋太祖看见了,便对她说“你把这件衣服脱下来给我,从今以后不要再作这样的装束了。”公主笑着回答说:“这样一件衣裳,能用得了多少翠羽?”太祖说:“不是这样说的。公主穿上了这种衣服,后妃外戚都会效仿你,那么,京城翠羽的价格就会随着增高,百姓为了追逐利益,杀生害命的人就会随着增加,这完全是你引起的,你生长在富贵之家,应当珍惜自己的幸福,怎么能开创此种恶事的头呢?”

薛氏谈教子方法

【原文】

及易简参知政事,召薛氏入禁中,赐冠帔,命坐,问曰:“何以教子成此令器?”对曰:“幼则束以礼让,长则教以诗书。”上顾左右曰:“真孟母也。”

——《宋史·苏易简传》

【译文】

当苏易简任副宰相的时候,宋太宗赵光义召薛氏进宫,送她礼帽披肩,命她入坐之后,便问道:“你是怎样教育儿子成为优秀人材的?”薛氏回答说:“他年幼时教他懂得礼貌和谦让,长大后教他学习《诗经》、《书经》。”宋太宗对在身边的人说:“真是像孟母一样。”

庞尚鹏诫子弟恪守本分

【原文】

一、子孙各安分循理,不许博弈、斗殴,健讼、及看鸭、私贩盐铁,自取覆亡之祸。

二、田地财物,得之不以义,其子孙必不能享。古人造“钱”字,一金二戈,盖言利少而害多,旁有劫夺之祸。其聚也,未必皆以善得之;故其散也,奔溃四出,亦岂能以善去,殃其身及其子孙。多藏必厚亡,老子之名言,信矣。人生福禄自有定分,惟择其理之所当为、力之所能为者,尽其在我。俟命于天,此心知足,虽蔬食菜羹,终身有余乐,苟不知分量,曲意求盈,虽欺天罔人而不顾,有不颠覆者乎?若能勉给岁月,不以饥寒遗子孙,此身之外,皆为长物,何自苦为。

三、傲,凶德也。凡以富贵学问而骄人,皆自作孽耳。即使功德冠古今,亦分内事,何与于人。天道恶盈,惟谦受益,予阅历中外,备尝之矣。

四、立妾为嗣续计,必不可已而后为之。嫡庶不同心,兄弟不同母,其间牾难尽言。若用情少偏,则是非蜂起,其流祸蔓延于子孙,或因而荡覆其家者亦多有之,此不可不慎图也。

五、病从口入,祸从口出,凡饮食不知节,言语不知谨,皆自贼其身,夫谁咎?

六、修斋、诵经、供佛、饭僧,皆诞妄之事。而端公圣婆,左道惑众。尤王法所必诛也,凡僧道师巫,一切谢绝,不许惑于妇人世俗之见。

七、男子刚肠少,常偏听妇人言,离间骨肉,争长竞短,嫌隙横生。妇初入门,当先谕而禁抑之。“教子婴孩,教妇初来”。言当防之于早也。

八、观人家起卧之早晚,而知其兴衰,此先哲格言也。凡男女必须未明而起,一更后方许宴息,无得苟安放逸,终受饥寒。

九、子孙故违家训,会众拘到祠堂,告于祖宗,重加责治,谕其省改。若抗拒不服,及累犯不悛,是自贼其身也。

十、遇昏暮即闭门,不许夜出。世情难测,宜备非常。如会客亦须早散,不设烛。大寒、大暑,尤当休息厨下人。

十一、僮仆十四岁以上,不许入后厅,凡内外传呼,击云板或木鱼。

十二、累世乡居,悉有定业。子孙不许移家,住省城三年后,不知有农桑,十年后,不知有宗族,骄奢游惰,习俗移人,鲜有能自拔者。予尝言乡居有十利,惟避寇方许暂寓城中。

十三、内外房堂门巷及椅桌,俱每日黎明扫除拂拭。若门庭芜秽,几案纵横,此衰家之兆也。各令轮流打扫,不许推托有辞。

十四、厨人、司事、早食不得过辰时,晚食不得过申时。每晚先将铁锅及合用器具,逐一洗涤收置,次早黎明而起,即点茶炊饭,不觉烦难乃能及期而举。早晚厨间俱不许用灯火,非徒欲省烦费,且恐昏昧不洁,以致饮食伤人,此事虽小,然于养生一节,所关甚大。况家人各有常业,终日勤苦,而饮食不如期,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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