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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律历中

,各加七日,日余二千二百八十三,小分二十九半,分各如法成日,日满二十七日去之。余如周分。不足除,减一日,加周虚。

求弦望定大小余

置所入历盈缩积,以通周乘之为实。令通数乘日余分,以乘损益率,以损益实,为加时盈缩也。章岁减月行分,乘周半为差法,以除之,所得盈减缩加大小余,如日法盈不足,朔加时在前后日。弦望进退大余,为定小余。

求朔弦望加时定度

以章岁乘加时盈缩,差法除之,所得满会数为盈缩大小分,以盈减缩加本日月所在,盈不足,以纪法进退度,为日月所在定度分。

推月行夜半入历

以周半乘朔小余,如通数而一,以减入历日余。余不足,加周法而减焉,却一日。却得周日加其分,即得夜半入历。

求次日,转一日,因日余到二十七日,日余满周日分去之,不直周日也。其不满直之,加周虚于余,余皆次日入历日余也。

求月夜半定度

以夜半入历日余,乘损益率,如周法得一,不尽为余,以损益缩积,余无所损,破全为法损之,为夜半盈缩也。满章岁为度,不尽为分。通数乘分及余,余如周法从分,分满纪法从度,以盈加缩减本夜半度及余,为定度。

求变衰法

以入历日余乘列衰,如周法得一,不尽为余,即谷知其日变衰也。

求次历

以周虚乘列衰,如周法为常数,历竟,辄以加变衰,满列衰去之,转为次历变衰也。

求次日夜半定度

以变衰进加退减历日转分,分盈不足,章岁出入度也。通数乘分及余,而日转加夜定度,为次日也。竟历不直周日,减余三十八,乃以通数乘之,直周日者加余八百三十七,又以少大分八百九十九,加次历变衰,转求如前。

求次日夜半盈缩

以变衰减加损益率,为变损益率,而以转损益夜半盈缩。历竟损不足,反减为入次历,减加余如上数。

求昏明月度

以历月行分乘所近节气夜漏,二百而一为明分。以减月行分为昏分。分如章岁为度,以通数乘分,以加夜半定度,为昏明定度。余分半法以上成,不满废之。

求月行迟疾

月经四表,出入三道,交错分天,以月率除之,为历之日。周天乘朔望合,如会月而一,朔合分也。通数乘合数,余如会数而一,退分也。以从月周,为日进分。会数而一,为差率也。

阴阳历衰损益率兼数

一日一减益十七初

二日限余千二百九十一减益十六十七此为前限

三日三减益十五三十三

四日四减益十二四十八

五日四减益八六十

六日三减益四六十八

七日三减益一七十二

八日四加损二

九日四加损六七十一

十日三加损十六十五

十一日二加损十三五十五

十二日一加损十五四十二

十三日

此为后限

一加损十六二十七

分日少加少者损***十一

少**,四百七十三。

历周,十万七千五百六十五。

差率,万一千九百八十六。

朔合分,万八千三百二十八。

微分,九百一十四。

微分法,二千二百九。

推朔入阴阳历

以会月去上元积月,余以朔合分及微分各乘之,微分满其法从合分,合分满周天去之,其余不满历周者,为入阳历;满去之,余为入阴历。余皆如月周得一日,算外,所求月合朔入历,不尽为日馀。

求次月

加二日,日余二千五百八十,微分九百一十四,如法成日,满十**之,除余如分日。阴阳历竟互入端,入历在前限余前,后限余后者月行中道也。

求朔望定数

各置入迟疾历盈缩大小分,会数乘小分为微分,盈减缩加阴阳日余,日余盈不足,进退日而定。以定日余乘损益率,如月周得一,以损益兼数,为加时定数。

推夜半入历

以差率乘朔小余,如微分法得一,以减入历日余,不足,加月周而减之,却一日。却得分日加其分,以会数约微分为小分,即朔日夜半入历。

求次日,加一日,日余三十一,小分三十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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