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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杂证谟血证

属性:凡治血证,须知其要,而血动之由,惟火惟气耳。故察火者,但察其有火无火,察气者

,但察其气虚气实,知此四者而得其所以,则治血之法无余义矣。详列如下∶

一、凡诸口鼻见血,多由阳盛阴虚,二火逼血而妄行诸窍也,悉宜以一阴煎加清降等剂

为主治。盖血随气上则有升无降,故惟补阴抑阳,则火清气降而血自静矣。此治阳盛动血之

**也。

一、火盛逼血妄行者,或上或下,必有火脉火证可据,乃可以清火为先,火清而血自安

矣。宜芩、连、知、柏、玄参、栀子、童便、犀角、天花粉、生地、芍药、龙胆草之属,择

而用之。如阳明火盛者,须加石膏;三焦热极,或闭结不通者,须加大黄;如热壅于上,火

不能降者,于清火药中,须加泽泻、木通、栀子之属导之泄之,则火可降,血可清也。然火

有虚实,或宜兼补,或宜兼清,所当酌也。若以假火作真火,则害不旋踵矣。

一、气逆于脏,则血随气乱而错经妄行,然必有气逆喘满,或胸胁痛胀,或尺寸弦强等

证,此当以顺气为先,宜陈皮、青皮、杏仁、白芥子、泽泻之属主之。有火者,宜栀子、芍

药之类,兼以平肝;无火者,宜香附、乌药、干姜、郁金之属用行阴滞。然此必气实多逆者

,乃堪用此。盖气顺则血自宁也。其或实中有虚,不堪消耗者,则或宜暂用,或酌其佐使,

不可拘也。

一、凡火不盛,气不逆,而血动不止者,乃其元阴受损,营气失守,病在根本而然。经

曰∶起居不节,用力过度,则络脉伤,阳络伤则血外溢,血外溢则吐衄,阴络伤则血内溢,

血内溢则后血。此二言者,最得损伤失血之源。故凡治损伤无火无气而血不止者,最不宜妄

用寒凉以伐生气,又不宜妄用辛燥以动阳气。盖此二者,大非真阴亏损者所宜,而治此之法

,但宜纯甘至静之品培之养之,以完固损伤,则营气自将宁谧,不待治血而自安矣。且今人

以劳伤而病者多属此证,若不救根本,终必败亡。方列后条,用宜详酌。

一、吐血失血等证,凡见喘满、咳嗽,及左右腔膈间有隐隐胀痛者,此病在肺也。若胸

膈膻中之间觉有牵痛,如缕如丝,或懊嘈杂有不可名状者,此病在心主包络也。

若胸腹膨膨,不知饥饱,食饮无味,多涎沫者,此病在脾也。若胁肋牵痛,或躁扰喘急不宁

,往来寒热者,此病在肝也。若气短似喘,声哑不出,骨蒸盗汗,咽干喉痛,动气忡忡者,

此病在肾也。若大呕大吐,烦渴头痛,大热不得卧者,此病在胃也。于此而察其兼证,则病

有不止一脏者,皆可参合以辨之也。其于治法,凡肺病者,宜清降不宜升浮。心主病者,宜

养营不宜耗散。脾病者,宜温中不宜酸寒。肝病者,或宜疏利,或宜甘缓,不宜秘滞。肾病

者,宜壮水,宜滋阴,不宜香燥克伐。胃病者,或宜大泻,或宜大补,当察兼证虚实,勿谓

阳明证尽可攻也。

一、治血之药,凡为君为臣,或宜专用,或宜相兼,病有浅深,方有轻重。其间参合之

妙,固由乎人,而性用之殊,当知其类,故兹条列于下∶

血虚之治有主者。宜熟地、当归、枸杞、鹿胶、炙甘草之属。

血虚之治有佐者。宜山药、山茱萸、杜仲、枣仁、菟丝子、五味子之属。

血有虚而微热者。宜凉补之,以生地、麦冬、芍药、沙参、牛膝、鸡子清、阿胶之属。

血有因于气虚者,宜补其气。以人参、黄、白术之属。

血有因于气实者宜行之降之。以青皮、陈皮、枳壳、乌药、沉香、木香、香附、栝蒌、

杏仁、前胡、白芥子、海石之属。

血有虚而滞者,宜补之活之。以当归、牛膝、川芎、熟地、醇酒之属。

血有寒滞不化及火不归原者,宜温之。以肉桂、附子、干姜、姜汁之属。

血有乱动不宁者,宜清之和之。以茜根、山楂、丹皮、丹参、童便、贝母、竹沥、竹茹

、百合、茅根、侧柏、藕汁、荷叶蒂、柿霜、桑寄生、韭汁、萝卜汁、飞罗面、黑墨之属。

血有大热者,宜寒之泻之。以黄连、黄芩、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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