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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集:民族政权并立下的户籍差异

行\"定牧\"政策,限制迁徙范围以稳定户籍;对汉民头下户则规定\"唯酒税赋纳上京,余属头下\",缓解赋税矛盾。这种调适使辽朝户籍制度在二元体系下维持了近两百年的统治。

二、金朝\"猛安谋克\"体制下的军事户籍整合

(一)制度渊源:从部落联盟到军事编制

金朝(1115-1234)由女真族建立,其户籍制度核心\"猛安谋克\"源自女真原始社会的军事民主制。\"猛安\"意为\"千夫长\",\"谋克\"意为\"百夫长\",最初是女真族在围猎和战争中形成的临时组织,《金史·兵志》载:\"其部长曰孛堇,行兵则称猛安、谋克,从其多寡以为号,猛安者千夫长也,谋克者百夫长也。\"完颜阿骨打建国后,将这一军事组织制度化,规定\"以三百户为谋克,十谋克为猛安\",使其成为兼具军事、行政、生产功能的户籍管理单位。

(二)猛安谋克户籍的扩张与演变

1. 灭辽时期的户籍整合

金朝灭辽后,将契丹、渤海等族人口编入猛安谋克户籍,《金史·完颜希尹传》记载:\"金之初年,诸部之民无它徭役,壮者皆兵,平居则听以佃渔射猎习为劳事,有警则下令部内,及遣使诣诸孛堇征兵。\"此时猛安谋克户籍仍以女真族为核心,保持\"兵农合一\"传统,户籍登记内容包括丁口、耕地、牲畜及兵器装备,战时\"男子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皆籍为兵\",平时则\"分土耕种,秋成纳粟\"。

2. 南下中原后的户籍调整

金朝占领华北后,面对广大汉民区域,实行\"胡汉分治\":对女真、契丹等族维持猛安谋克户籍,对汉民则沿用宋朝州县户籍。!s¨a!n¨y¢e\w\u-./o/r·g-但随着猛安谋克户大量南迁中原(\"屯田军\"),两种户籍体系发生剧烈碰撞。金熙宗时期推行\"计口授田\",将汉民耕地分配给猛安谋克户,《金史·食货志》载:\"凡屯田之所,自燕南至淮陇之北皆有之,筑垒于村落间,其置处官吏随民族杂处,计其户口,给以官田。\"这种做法导致汉民土地被圈占,户籍田亩数据失真,引发多次民变。

(三)猛安谋克与州县户籍的并行体系

1. 户籍身份的等级差异

金朝户籍按民族分为\"女真户契丹户汉户\"等,其中猛安谋克户享有特殊地位:可免除部分徭役,犯罪时依女真律处置,且拥有世袭军职的权利。而汉民州县户籍则需承担沉重的赋税和差役,《金史·食货志》记载:\"近河州县,委长贰提举沿河地利,募人开种,或民户愿分佃者,验地给之,各从其便。\"这种户籍歧视引发汉民强烈不满,金世宗时期不得不规定\"猛安谋克户与汉户,今皆当一体差科\",试图平衡户籍负担。

2. 基层管理的双轨制

在地方基层,金朝形成猛安谋克与州县两套管理体系:女真聚居区设猛安、谋克为基层行政长官,负责户籍、军事、司法事务;汉民聚居区则设县令、主簿,按唐宋制度管理户籍。这种双轨制在金中期以后逐渐瓦解,一方面猛安谋克户因汉化加深,\"尽忘旧风\",不再从事农耕和军事训练,户籍名存实亡;另一方面汉民州县户籍因土地兼并和战乱,出现大量\"逃户\",《金史·陈规传》记载:\"今民之赋役,三倍于旧,飞挽转输,日不暇给,驱民入山,落为盗贼。\"

(四)猛安谋克户籍的衰落与影响

金朝后期,猛安谋克户籍制度因三大矛盾走向崩溃:一是女真贵族土地兼并导致\"计口授田\"无法维持,《金史·食货志》载:\"富家尽服纨绮,酒食游宴,贫者争慕效之,欲望家给人足,难矣\";二是汉化进程中猛安谋克户军事职能弱化,\"昔之习射,今则学史\",丧失战斗力;三是汉民与女真户的户籍矛盾激化,红袄军起义即打出\"驱逐胡虏\"旗号,冲击猛安谋克户籍体系。尽管金宣宗曾试图改革,\"定屯田户自种及租佃法\",但终因积重难返而失败。猛安谋克户籍制度虽存续百余年,但其将军事编制与户籍管理强行结合的做法,为后世少数民族政权提供了深刻教训。

三、西夏\"蕃汉杂糅\"体制下的户籍融合

(一)制度基础:党项部落制与唐宋户籍的结合

西夏(1038-1227)由党项族建立,其统治区域包括今宁夏、甘肃、陕西北部等农牧交错地带,境内有党项、汉、回鹘、吐蕃等多民族。党项族原属羌族分支,过着\"不知稼穑,土无五谷\"的游牧生活,《宋史·夏国传》载其\"俗尚武,无法令,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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