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更重要的还可能引起世人的猜疑,认为胡雪岩不过是在做一种表面敷衍,而实际是想人殁账死,吞掉这笔巨款。
但是,由于历经战乱,胡雪岩此时也是处于艰难之中,确实拿不出十二万的现银。他只能求助于一直和自己联手做丝茶生意,同时也是朋友的古应春。古应春了解情况之后,只是稍作沉吟,就毅然决然地应承下来,决定调动自己已经投入生意营运的款项,为胡雪岩筹足这笔巨款。他的想法很简单也很明确:生意在一起,信用就是大家的。他不能坐视胡雪岩的声誉受到影响,因为如果胡雪岩在商场上失去信用,大家的信用也都将会受到影响。
反过来,胡雪岩在感觉朋友的可贵因而充满感激的同时,也明确意识到不能让古应春一肩承担,他必须在弄清这笔巨额款项是否会对古应春的生意运作产生重大影响,在找到可以有效善后的方式之后,才决定是否接受古应春的帮助。在他看来,在涉及古应春的商场生誉和生意运作的问题上,自己也承担着责任,不能自己的声誉、信用可以不受影响就置身事外了。
我们知道,从某种意义上说,生意场上的成败,常常一靠信用,二靠关系。在能对生意的成败发生作用的关系中,与其他生意人结成的某种伙伴关系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商业竞争中,单靠一家的力量常常是很不够的。为了增强竞争的实力,有效占领市场,为了更大规模的商业经营,往往需要在双方互利互惠的前提下联合同行,一起运作。而毫无疑问,这样一来,联合的各方也就有了一种息息相关的利害关系,往往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用老百姓的话说,也就是一条绳上的蚂蚱,谁也离不开谁。
需要共同承担风险,自然也就要求共同维护信用。这里的共同维护信用,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他是指合作的各方都能自觉的信守协约,注意通过保持信誉维护自我形象,因为在合作过程中,合作者某一方的自我形象,其实已经成为合作各方整体形象的一个部分,
合作各方任何一方自我形象的损坏,都将影响整体。第二,合作各方的相互维持。这就正如古应春、胡雪岩在筹措交给王有龄亲属的那一笔款项时面临的问题一样,不能只顾自己,不顾别人,在维护自,觉的信用的同时,也要顾及对方的信用。如果为自己而使对方信用受损,受害者中,一定也包括自己,这是生意人都应该认识到的一个问题。
功语录:
为人最要紧收得结果,一直说话算数,到临了失一回信用,且不说左湘阴保不定会起疑心,……就是自己,也实在不甘心。多年做出来的牌子,为一件小事就砸掉了。
“走江湖”的规则
经过胡雪岩的一番努力,终于与松江漕帮达成协议,先由松江漕帮在上海的通裕米行垫付十几万担大米,解浙江海运局漕米解运难以完成之困,待下一步浙江漕米解运到上海,再以等量大米归还松江漕帮。
王有龄一上任就遇到的令他头疼,且关系到他的官场前途的问题,终于有了一个很不错的解决。
不过,这个时候,王有龄又提出了另一个方案。他与胡雪岩商量,想将松江漕帮那批大米改垫付为直接收购,即让信和先借出一笔款子,买下松江漕帮的大米在上海交兑,完成漕米交兑任务,而浙江现有来不及运到上海的那批漕米,自己囤积起来。
王有龄改变主意,是因为在胡雪岩与漕帮首领进行接洽的时候,王有龄从松江官方打听到一些有关局势变化的消息。一个重大的消息,是洪秀全已经开始称王,的想法很明确,感情是感情,生意是生意,不能一概而论搅在一起夹缠不清。因为由于照顾朋友的情分,一时作出慷慨的决定,以后也许后悔而且还有说不出的苦。朋友相交,如果到了这个地步,也就一定不能善始善终,而生意上的合作也不会有好结果。
这样处理这件事情,自然是高明的。从合作的角度,胡雪岩拿出这十万现银的股本,他与庞二之间订立了合伙的合同,双方也就有了明确的责任和信用关系,而这一种朋友关系之外的责任信用关系,正是他们长期合作的保证。
胡雪岩的第一笔生丝生意做成之后与尤五、古应春、郁四之间分“红利”,也是出于同样的考虑而采取了同样的方式。这笔生意做成,赚回十八万银子。但合伙关系多,需要开销的地方多,必须打点的地方多,盘下账来,不仅原先希望用这笔生意赚到的钱偿还当初开钱庄借下的债务的打算成为泡影,甚至更拉下万把银子的亏空;但胡雪岩该分的仍然一笔笔的分了下去,即使古应春明确表示自己的一份不必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