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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颜氏家训5

不反;齐缞之

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缌麻,哀

容可也,此哀之发于声音也。”《孝经》云:“哭不偯。”皆

论哭有轻重质文之声也。礼以哭有言者为号,然则哭亦有

辞也。江南丧哭,时有哀诉之言耳;山东重丧,则唯呼

苍天,期功以下,则唯呼痛深,便是号而不哭。

江南凡遭重丧,若相知者,同在城邑,三日不吊则绝

之;除丧,虽相遇则避之。怨其不己悯也。有故及道遥

者,致书可也;无书亦如之。北俗则不尔。江南凡吊者,

主人之外,不识者不执手;识轻服而不识主人,则不于

会所而吊,他日修名诣其家。

阴阳说云:“辰为水墓,又为土墓,故不得哭。”王

充《论衡》云:“辰日不哭,哭则重丧。”今无教者,辰

日有丧,不问轻重,举家清谧,不敢发声,以辞吊客。道

书又曰:“晦歌朔哭,皆当有罪,天夺其算。”丧家朔望,哀感弥深,宁当惜寿,又不哭也?亦不谕。

偏傍之书,死有归杀。子孙逃窜,莫肯在家;画瓦

书符,作诸厌胜;丧出之日,门前然火,户外列灰,

祓送家鬼,章断注连:凡如此比,不近有情,乃儒雅之

罪人,弹议所当加也。

己孤,而履岁及长至之节,无父,拜母、祖父母、

世叔父母、姑、兄、姊,则皆泣;无母,拜父、外祖父母、

舅、姨、兄、姊,亦如之:此人情也。

江左朝臣,子孙初释服,朝见二宫,皆当泣涕;二

宫为之改容。颇有肤色充泽,无哀感者,梁武薄其为人,

多被抑退。裴政出服,问讯武帝,贬瘦枯槁,涕泗滂沱,

武帝目送之曰:“裴之礼不死也。”

二亲既没,所居斋寝,子与妇弗忍入焉。北朝顿丘

李构,母刘氏,夫人亡后,所住之堂,终身锁闭,弗忍

开入也。夫人,宋广州刺史纂之孙女,故构犹染江南风

教。其父奖,为扬州刺史,镇寿春,遇害。构尝与王松

年、祖孝徵数人同集谈讌。孝徵善画,遇有纸笔,图写

为人。顷之,因割鹿尾,戏截画人以示构,而无他意。构

怆然动色,便起就马而去。举坐惊骇,莫测其情。祖君寻

悟,方深反侧,当时罕有能感此者。吴郡陆襄,父闲被

刑,襄终身布衣蔬饭,虽姜菜有切割,皆不忍食;居家惟

以掐摘供厨。江宁姚子笃,母以烧死,终身不忍噉炙。豫

章熊康父以醉而为奴所杀,终身不复尝酒。然礼缘人情,

恩由义断,亲以噎死,亦当不可绝食也。

《礼经》:父之遗书,母之杯圈,感其手口之泽,不忍

读用。政为常所讲习,雠校缮写,及偏加服用,有迹

可思者耳。若寻常坟典,为生什物,安可悉废之乎?既

不读用,无容散逸,惟当缄保,以留后世耳。

思鲁等第四舅母,亲吴郡张建女也,有第五妹,三

岁丧母。灵床上屏风,平生旧物,屋漏沾湿,出曝晒之,

女子一见,伏床流涕。家人怪其不起,乃往抱持;荐席淹

渍,精神伤怛,不能饮食。将以问医,医诊脉云:“肠断

矣!”因尔便吐血,数日而亡。中外怜之,莫不悲叹。

《礼》云:“忌日不乐。”正以感慕罔极,侧怆无聊,

故不接外宾,不理众务耳。必能悲惨自居,何限于深藏也?

世人或端坐奥室,不妨言笑,盛营甘美,厚供斋食;迫

有急卒,密戚至交,尽无相见之理:盖不知礼意乎。

魏世王修母以社日亡;来岁社日,修感念哀甚,邻

里闻之,为之罢社。今二亲丧亡,偶值伏腊分至之节,及

月小晦后,忌之外,所经此日,犹应感慕,异于余辰,

不预饮宴、闻声乐及行游也。

刘纟舀、缓、绥,兄弟并为名器,其父名昭,一生不

为照字,惟依《尔雅》火旁作召耳。然凡文与正讳相犯,

当自可避;其有同音异字,不可悉然。刘字之下,即有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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